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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冲洗消毒和并网管理(试行)办法
2017-01-17 20:39:41

关于印发《供水管网冲洗消毒和并网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供水管网冲洗消毒及并网操作程序,保障供水水质安全,经公司研究制定了《供水管网冲洗消毒和并网管理(试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供水管网冲洗消毒和并网管理(试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供水管网冲洗消毒和并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供水管网管理,规范供水管网冲洗消毒及并网操作程序,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供水水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项目冲洗消毒及并网、老旧供水管道重新启用和供水管网进行较大维修的管理。
第二章  冲洗消毒流程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施工图及开工申请书到生产安全部办理“开工令”。给水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供水管网进行较大维修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公司生产安全部和水质管理部门。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并网和老旧供水管道重新启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网冲洗消毒方案,提前向生产安全部报批。并网可能形成环网供水模式的,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公司水质管理部门、管网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论证、批准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冲洗消毒方案进行冲洗消毒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冲洗消毒方案。
第六条  冲洗消毒过程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工程监理人员签字把关。冲洗消毒工作结束后,由公司水质管理部门取水化验。管道冲洗消毒是否达标以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出据的化验报告为准。水质化验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周,管道存水超过一周的,必须由水质管理部门重新取水化验。
第七条  水质管理部门必须到达现场取水化验,不得采用送检方式检测,取样不得少于两个。取样点的设置要合理,管道冲洗消毒取样点由公司水质管理部门商定。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中要避免产生新的供水管网盲端。公司管网管理部门负责新产生的管网盲端的核定,并制定年度管网盲端改造计划。一时无法解决的管网盲端,管网管理部门要制定盲端水排放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季度排放不少于1次。
第三章  并网流程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项目的并网和老旧供水管道重新启用要按照工作票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并网和旧管道启用要有具体的送水流程,送水流程由工程监理负责填写,在工作票中详细注明。施工单位按照送水流程进行闸门的开启操作,监理单位和管网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条  用户自备水源不得与公司供水管网联通。供水监察部门做好用户自备水源与公司供水管网联通的监督监察。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施工和老旧供水管道启用工作中,凡违反下列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每次500元的经济处罚:
(一)未按程序办理开工令的。
(二)未按程序报批冲洗消毒方案的。
(三)未按程序办理送水工作票的。
(四)供水管网进行较大维修时,未通知公司生产安全部和水质管理部门的。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并网和老旧供水管道启用工作中,凡违反下列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未按批准的冲洗消毒方案进行冲洗消毒的。
(二)未按审批流程进行并网操作的。
第十三条  因新建、改建、扩建给水工程未冲洗消毒或冲洗消毒不达标直接并网的,对施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水质污染的,除全额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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